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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碰这3条增值税发票“高压线”,这4点事项请牢记!

案例

2017年第一季度,国家税务总局曝光了兰溪市一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兰溪市**建材经营部位于浙江省兰溪市诸葛镇长乐村,经浙江省兰溪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1月01日至2016年04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9份,金额33.05万元,税额5.62万元。还有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37.87万元。


最后,兰溪市**建材经营部受到了追缴税款37.87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6.9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户,无论金额大小,都不要报侥幸心理。现在不是以前,过去可能你公司有过类似买票的情况,或者少缴税和不交税,都没有被预警和稽查。但现在金税三期大数据上线,税务局系统升级后只要动态数据比对后发现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预警,税务局评估科的人员会马上打电话让拿三年的账交过去进行查账,后续的麻烦就不是当初抵扣的那点税款可以解决的。


1. 2017税务稽查“三连发”


2017年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全国税务稽查规范》,对2017年的税务稽查工作进行了总体的安排和部署。


2017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地税全面出动,撸胳膊挽袖子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结合“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的强大功能,触碰政策红线的企业在劫难逃! 


2017年4月26日,税务总局组织8个督查组,对北京、江苏等8个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放管服”改革措施、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此次税务督察比上两次来的更加猛烈,“本次大督察业务量大、涉及面广,能否举全系统之力协同作战直接影响到督察成效。”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司长介绍,此次税收执法大督察由税务总局十余个司局协同推进,各省税务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税务局均成立工作专班,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推进,搭建起“横联纵贯”的工作架构,确保大督察“落地有声”。


2. 2018年绝不能碰的增值税发票“高压线”


千万不能再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买票)抵扣,也不能虚开增值税发票(卖票)赚钱。大部分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3种情形:


1.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者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 方开具的发票;(接受第三方开票)

2.购买甲商品,开具乙商品的发票;(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3.没有购物,直接买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上述3种情形,都是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 除经常性的进项认证、抵扣比对发现异常情况会进行检查外,总局“金税三期”风控系统对开票企业开票情况、受票企业进2项抵扣情况进行自动筛查,能够比对贸易公司“进项品名”与“销项品名”是否一致,开票与抵扣是否正常,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是否配比,开票金额增长是否异常,金额波动是否异常,等等。发现异常,就下发“黑名单”通知当地税局检查、核实。


千万不要相信“开票公司”讲的“发票认证通过抵扣了就没有问题”的鬼话,那些专门卖票的企业,开票不可能正常,他们向你开票,也向其他人开票。他们靠“开票量”赚钱,迟早都会被税务稽查系统筛查出来,被税务机关盯上。另外,开票公司的抵扣链条一旦出现问题,他们会立马“卷款走人”,当月开具的发票就不申报,必然东窗事发,所有买过他的发票的企业都会“带出来了”。


最终,买票企业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从现在起,不再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买票)抵扣 ,宁可增值税税负高点,也不能去买进项抵扣。 不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关键在企业负责人,但风险控制与防范的“窗口”需要前移,要设置在采购环节。签订采购合同时就需要审核供货商的增值税开票资质,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增值税发票的法律与风险责任,仅仅靠财务部门是无法控制风险的。



来源:玩转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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