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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有关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为方便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小编精心归纳了财税【2015】34号、财税【2015】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1号有关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必备条件如下:
备注: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2.根据财税【2015】34号和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1号文件,企业可在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若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来源: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