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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7月份增值税及“一税两费”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9号)的有关要求,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7月15日延长至7月20日。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申报期限也一并延长至7月20日。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5日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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