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税频道 >>会计实务 >> 购入材料先抵扣再用于固定资产改造业务纳税申报
详细内容

购入材料先抵扣再用于固定资产改造业务纳税申报

购入材料先抵扣再用于在建工程基本案例

2016年5月10日,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钢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600万元,税额为102万元;因纳税人购进该批钢材时未决定是否用于不动产(可能用于销售),因此在购进的当期全额抵扣进项税额。2016年7月10日,纳税人将该批钢材用于原值1000万元的办公大楼的改造。


业务分析

此企业在未确定这批钢材的用途时,按照相关规定,这批钢材涉及的102万元的进项税额在取得专票当期全额认证抵扣,在后期用作不动产在建工程时,由于这批钢材已经使得不动产原值增加超过50%,所以该102万元进项税额中的40%部分应在改变用途的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转入本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达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则案例中,在改变用途的当期(2016年7月)转出进项税额=102万元×40%=40.8万元,并于当期转入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在改变用途的当期13个月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7年7月)。

报表填写

(一)在2016年6月申报期申报5月属期增值税时,该企业此时并未确定这批钢材用途,按照规定可以全额认证抵扣,该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02万元填入附表。

(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

 

(三)在2016年8月申报期申报7月属期增值税时

1.该企业在2016年7月份改变这批钢材用途转用作不动产在建工程,则在改变用途的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转入“本期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102万元×40%=40.8万元填入附表(二)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

 

2.转出的进项税额40.8万元转入“本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3.则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40.8万元填入第4栏和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 

(四)在2017年8月申报期申报7月属期增值税时

这批钢材转做不动产在建工程部分的进项税额40.8万元于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待抵扣40.8万元填入第1栏“期初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和第三栏“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 

2.待抵扣的40.8万元填入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


3.待抵扣的40.8万元填入“当期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固定资产表中





来源:北京国税



技术支持: 艾迪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