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税频道 >>会计实务 >>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不申请发票,发生业务直接代开普通发票可以吗?
详细内容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不申请发票,发生业务直接代开普通发票可以吗?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不申请发票,发生业务直接代开普通发票可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据此,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营改增纳税人应申请领购发票开具,若发生上述可以代开情形的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取得不动产进项怎么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一条第四项规定:“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5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营改增业务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号)附件一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技术支持: 艾迪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