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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早新闻 2016-05-07:重大新闻——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了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新明确了增值税相关政策,因此,需要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2.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3,填写说明见附件4。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4.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附件2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附件3、附件4内容同时废止。(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点评营改增新税制落地的基本原则是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不仅是数据的要求,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的相关政策,是为了帮助纳税人解决实务操作中所面临的系列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打出的拳拳到肉“组合拳”。让政策红利直接惠及到纳税人。

二.营改增将使第三产业发展“如虎添翼”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全面推开,记者了解到,此次营改增主要内容是“双扩”: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增值税是现代‘良税’,不仅避免了传统流转税存在的‘重复课税、税上加税’的弊端,而且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等不同环节之间还构架起了相互制约的税收稽征关系,有助于为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为此,我国近年来推进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并已经在2016年5月1日在全国、全行业试点推开,将加工制造业的增值税制‘红利’进一步推广至整个服务业,从而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崛起。”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白彦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增值税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上游企业缴的税到了下游企业可进行抵扣,而营业税则是“道道征收”,上下游企业各缴各的,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简单地说,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大区别,就是增值税可以抵扣,营业税不能抵扣。(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点评全面实施营改增,不仅是为了减税,更是要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步伐。不仅要将范围“扩”至所有行业, 还要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贯通,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进而使得产业链条上的行业都可以受益,自然会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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