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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签署13号令,发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总局1997年12月16日印发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号)同时废止。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第三产业享受税收优惠等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

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新政解析

出口退税下调影响谁?

两税合一,新车船税上马

(一)财产损失的分类
(二)财产损失审批的范围
(三)确认财产损失的证据
(四)各类财产损失的确认
1、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依据及证明材料
2、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确认依据及证明材料
3、固定资产损失的确认依据及证明材料
4、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的确认依据及证明材料
……[阅读全文]
(五)有关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一些特别规定

(一)财产损失的审批权限
    一般规定.按照京国税发[2005]262号的规定,我市国税管理的纳税人,年度内申请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阅读全文]
(二)财产损失的申报管理
    申报时间.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财产损失,可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十五日。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应集中一次向税务机关申请……[阅读全文]

(一)企业在财产损失报批中的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对企业申请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的审批不改变企业的申报责任,企业采用伪造、变造有关资料证明等手段多列多报财产损失……[阅读全文]
(二)税务机关在财产损失报批中的法律责任
    因税务机关责任审批或核实错误,造成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执行。
(三)中介机构在财产损失报批中的法律责任
    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虚假证明,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一)中介机构在财产损失报批中的作用
    《13号令》第一次明确规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可以作为认定损失的证据,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在财产损失认定中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作用……[阅读全文]
(二)中介机构在财产损失报批中的风险
    按照利益风险共存的原则,中介机构在进行中介服务时既存在利益,也存在相应的职业风险。中介机构的职业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阅读全文]
一、分清自行列支和需报批方可从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范围
二、对需报批方可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应明确损失类型,报送相关材料
三、对清产核资中的损失应区分情况进行申报扣除
四、企业申报税前扣除的损失应是自身的损失
五、不应将以前年度应提未提的折旧做损失处理
六、对因永久和实质性损害造成的损失应扣除可收回金额
七、对需报送终结执行法律文书的,不要报送中止执行等法律文书
八、对出版企业的图书存货损失应注意损失额的计算
九、应分析联营或投资的性质,注意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投资
十、应注意关联交易行为,分析判断是否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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