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2008年6月29日 国发[200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汶川特大地震给四川、甘肃、陕西等地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地震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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