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2001年11月29日 京地税企[2001]59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各区县局、各分局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新办企业生产、经营之日的确定。
新办企业的生产、经营之日即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
二、有关企业应付未付费用的扣除问题。
依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当期实际发生的如房租、利息等应在当期支付的费用,但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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