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6年3月30日 京财税[2006]464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转发给你们,并报经市政府批准补充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市商贸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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