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2003年6月12日 财税[2003]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中有关商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本内容为收费内容,如需获取更多信息,请先登录 >>
·如果您是免费会员,您登录后即可方便地浏览免费信息;
·如果您是C级及C级以上会员,请您登录,即可浏览更多信息;
·如果您还没有注册成为会员,请您首先注册会员并登录后浏览。

   
   相关文章
· 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关于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关于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