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2年12月24日 国税发[2002]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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