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5月27日 国税函[2005]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组织对废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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