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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15日
国税发[1994]057号 |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以来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1994年2月14日,我局以国税明电[1994]035号明传电报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发给各地。现印发给你们。请继续遵照执行。
一、据了解,目前仍有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尚未将新的纳税人登记号发给纳税人,这些地区的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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