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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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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8日
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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