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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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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8日
财税[2003]19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保证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劳动就业服务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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