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03年1月30日 京国税发[2003]2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以下简称《税收政策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精神,并结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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