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1994年5月7日
国税发[1994]12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一时期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反映一些增值税征税方面的问题,如纳税地点的确定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问题等,要求总局明确。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我们进行了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地点问题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是否可由总机构汇...... |
|
本内容为收费内容,如需获取更多信息,请先登录 >> |
 |
·如果您是免费会员,您登录后即可方便地浏览免费信息;
·如果您是C级及C级以上会员,请您登录,即可浏览更多信息;
·如果您还没有注册成为会员,请您首先注册会员并登录后浏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