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涉外企业办事流程图
|
|
|
|
一、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1.办理机关:市工商局
2.工作时限: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审批
3.提交材料要求:
(1)(合资、合作企业)合资各方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中方执照复印件须到原注册工商局盖章,外方文件须附译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指定委托书
(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
(2)(独资企业)外方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及译文(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指定委托书 (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
4.详情请查询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hd315.gov.cn
二、 立项及可行性报告审批
1.办理机关:相关区县投资服务中心外资服务部
2.工作时限: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审批
3.提交材料要求:
(1)意向书(原件)
(2)立项请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复印件)并附译文
(4)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注:后续材料须留存一份给相关区县备案)
三、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1.办理机关:市、区外经贸委
2.协助办理部门:相关区县投资服务中心外资服务部
3.工作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要求:
(1)(合资、合作企业)意向书(原件);立项请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立项及可研报告批复(原件);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复印件)并附译文;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报批合同、章程及董事会人员组成的请示(原件);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名单(注:如有技术入股,需有技术转让协议作附件)(原件);董事会组成人员委派书(原件)
(2)(独资企业)投资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复印件)并附译文;报批章程及董事会人员组成的请示(原件);可研报告、章程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名单(原件);董事会组成人员委派书(原件);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原件)
四、预赋组织机构代码
1.办理机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工作时限: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审批
3.提交材料要求:
(1)区经贸委的章程批复(原件)
(2)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领取批准证书
1.办理机关:区外经贸委
2.协助办理部门:相关区县投资服务中心外资服务部
3.工作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要求:
(1)(合资、合作企业)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证明及外方资信证明(复印件)并附译文;立项请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原件);合同、章程及董事会人员组成的请示及批复(原件);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名单(注:如有技术入股,需有技术转让协议作附件)(原件);董事会组成人员委派书(原件);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市技术监督局的代码通知单(原件);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表(原件)
(2)(独资企业)投资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复印件)并附译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名单(注:如有技术入股,需有技术转让协议作附件)(原件);报批可研报告、章程及董事会人员组成的请示及批复(原件);董事会组成人员委派书(原件);企业名称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市技术监督局的代码证书通知单(原件);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表(原件)
六、工商注册登记
1.办理机关:市工商局
2.协助办理部门:相关区县投资服务中心外资服务部
3.工作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要求:
(1)(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原件);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合同、章程、及请示和批复(原件);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表及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董事会及经营管理机构成员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合营各方资信证明(中方原件);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其它(如行业批件)
(2)(独资企业)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可研、章程、批复、批准证书(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复印件);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表及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董事会及经营管理机构成员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其它
七、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1.办理机关:相关区县科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部
2.工作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其中初审3个工作日,复审2个工作日)。
3.办事依据:
(1)国家科技部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2)北京市科委京科高发[2001]364号《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4.申办条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区域范围内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符合北京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
5.需提交的基本文件和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网上审批时需提交)
(2)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网上审批时需提交)
(3)企业主要成员基本情况表(网上审批时需提交)
(4)申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网上审批时需提交)
(5)公司章程(网上审批时需提交)
(6)知识产权证明(网上审批时需提交)
(7)租房协议(网上审批通过送交文字材料时需提交)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网上审批通过送交文字材料时需提交)
(9)企业主要成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网上审批通过送交文字材料时需提交)
(10)批准证书(外经贸委颁发)(自备材料)
(11)高新技术及其产品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网上审批通过送交文字材料时需提交)
6.注意事项:
(1)全部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2)送交文字材料一式一份。
八、刻制公章:
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二环小街桥东100米)或航天桥西500米
或请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特行科
地址:西城区德胜门外功德林1号或航天桥西500米
材料: 1、主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2、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的正本及复印件
3、印模一式二份(公章、财务章、报关章、合同章、人事章、法人章等)
九、办理居留证/签证
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二环小街桥东100米)
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办理机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地址:朝阳区安苑东里1区12号(吉林大厦东侧)或航天桥西500米
3.提交材料要求:
(1) 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 批准证书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 预交代码证书费收据原件
(5) 公章
4.办事流程:
领表—填表—审核—领代码证—领代码证书、IC卡、办理登记证—领IC卡
十一、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和开户通知书
1. 办理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 地址:西城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627房间或航天桥西500米
3. 提交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合同、章程
(3)代码证原件、公章
十二、国税登记
1.办理机关:相关区县国税局涉外所
2.地址:相关区县国税局所得税所办理减免税资格认证。
涉外所办理国税开业登记和一般纳税人申请。
3.办事依据: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贯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办法
4.前置审批环节:
(1)必须先通过外经委的外资企业设立
(2)在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除外)。
5.需提交的基本文件和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对工商机关不发照的,应持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办理注册登记)。
(2)北京市外经委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相关区县外经委的外资企业设立的批复原件
(5)合资企业合同(对合资企业)
(6)董事会决议
(7)可行性研究报告
(8)银行帐户证明(银行进帐单或开户许可证)。
(9)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会计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10)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11)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人名章。
(1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6.办事流程:
领表—填表—提交相关材料—审批—发证—到海关办理出口许可证
7.工作时限:材料齐全,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国税开业登记审批(节假日依次顺延)。
8.注意事项:各类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国税登记、一般纳税人申请和减免税资格认证。
十三、地税登记
1.办理机关:相关区县一站式办公大厅地税局窗口
2.办事依据: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3.前置审批环节:
(1)必须先通过外经委的外资企业设立
(2)在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不需要领取工商执照的除外)
4.需提交的基本文件和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对工商机关不发照的,应持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办理注册登记)。
(2)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3)可行性分析报告
(4)企业的合同、章程
(5)审批机关(外资主管部门)核发的《批准证书》
(6)银行帐户证明(银行进帐单或开户许可证)。
(7)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会计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8)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9)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人名章。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办事流程:
领表—填表—提交相关材料—审批—发证—持证到相应税务所办理初始申报
6.工作时限:上报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节假日依次顺延)。
7.注意事项:各类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登记。
十四、海关备案
1.办理机关:相关区县报关行
2.需提交的基本文件和材料:
(1) 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复印件
(2) 合同、章程及批复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5)帐簿设置情况(必须包括与进出口有关的固定资产、存货、销售等科目的总帐及明细帐)
(6) 财务机构组成及其负责人或主管人签名
(7) 公章、法人章、报关专用章
十五、区县工商局报到:(自设立之日起一个月内)
机构:相关区县工商局监督科
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场地证明
2、合同、章程、公章和财务章
十六、统计登记
(一)市统计局登记:
1。机构:北京市统计局外资处
2。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南街36号(天缘公寓)三层339室
3。电话:83547433
4。材料: (1)批准证书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统计登记表(两份)
(二)相关区县科技园统计登记
1.办理机关:相关区县科技园信息统计中心
2.办事依据:《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
3.前置审批环节:
(1) 技术监督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 工商局的营业执照
(3) 公安局刻章
4.需提交的基本文件和材料:
(1)北京市统计登记申报单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101-1表]
(3)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101-2表](可选,对于有产业活动单位的)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自备材料)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副本)
(7)企业公章(自备材料)
(8)营业执照
5.办事流程:
网上办事程序:上网——>查询办事程序——>申请——>填表——>审批——>提交相关材料——>核发登记证
6.工作时限:上报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节假日依次顺延)。
7.注意事项:新技术企业注册认定后,必须办理统计登记,并应在每月的10号之前及时、准确、真实地上报统计月报表和年度报表,不得迟报、拒报或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数据。对不报表的企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新技术企业资格。
十七、办理外籍人员就业证及《北京市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1)请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管处办理外籍人员就业证
地址:宣武区永定门内西街5号
电话:63018339
网址:www.bjld.gov.cn
材料: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复印件
(2) 请到相关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办理《北京市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十八、财政登记
1.办理机关:相关区县财政所
2.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合同、章程
(3)验资报告(可后补)
3.注意事项:新技术企业注册认定后,应在每月的10号之前报送其财务报表。
[注:独资企业到市财政局办理登记;
地址: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市委党校3号楼4层)
电话:68314304
十九、工会登记
1.办理机关:相关区县工会
2.注意事项:相关区县工会负责新技术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新技术企业在相关区县注册的同时要办理工会组建登记手续。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要建基层工会;不足25人的企业可申请直接加入相关区县工会联合会。
二十、工商备案
1.办理机关:相关区县工商局监督科
2.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场地证明
(2)合同、章程、公章和财务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