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最高开票限额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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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变更全程网上办发票作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小编已经介绍发票初次核定,申领发票在网上办理,现在,介绍发票改版改量的具体办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 适用条件: 1.增值税升级版发票(专票、普票); 2.纳税人必须正常开业且已经存在有效增值税专普票发票票种,必须统一使用“北京法人一证通”证书登录。 二 存在以下一种情况,无法使用改版变量: 1.存在稽查案件未办结的纳税人; 2.存在违法违章或存在待处理未结案的纳税人; 3.非正常、清算状态的纳税人; 4.没有增值税发票票种的纳税人; 5.存在未解除的发票类强制协查。 专票变更最高开票限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北京市2018第8号公告)系统将依据税收风险程度、税法遵从度、纳税人类型、税收贡献等因素动态判断办结时限(即时办结/限时办结)、是否需要管理所事前查验。 启动了事前核查的纳税人会收到“您的企业需要事前核查,请等待税务机关15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核查相关事宜。”请您一定要保证系统中的电话准确,并畅通,以免联系不上造成损失。 办理条件: 1、上月的所有已领发票已经开具(或者作废)、验旧完毕。 2、当月未领取、未开具原最高开票限额发票。 3、当月已申报并清卡完毕 普票变更最高开票限额 办理条件: 1、上月的所有已领发票已经开具(或者作废)、验旧完毕。 2、当月未领取、未开具原最高开票限额发票。 3、当月已申报并清卡完毕 可申请的变更最高开票限额:(不能跨级增版) 当前最高开票限额 可申请的变更最高开票限额 一万 小于或者等于十万 十万 小于或者等于百万 依此类推…… 申请最高持票数量为5的倍数。 变更发票数量注意事项 专票变更发票数量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北京市2018第8号公告)系统将动态判断办结时限(即时办结/限时办结)、是否需要管理所事前查验。 办理条件: 申请发票套餐不能和现有发票套餐一致。 当月已领完最大可领取发票量,且所有发票已经开具、验旧完毕。(领取并开具完毕后再做申请) 普票变更发票数量 办理条件: 当月已领完最大可领取发票量。且所有发票已经开具、验旧完毕。 (领取并开具完毕后再做申请) 可申请变更数量:纳税人申请变更的数量需为5的倍数 当前最高开票限额 可申请的数量 一万 小于或者等于每月最高持票量的3倍 十万 小于或者等于每月最高持票量的2倍 依据2015年12号公告:小规模纳税人最近连续三个月内有过两次办理增量,才可以申请正式增量。所以请不符合正式增量的纳税人及时在网厅降量。 操作指引 通过一证通登录网上税务局,找到原国税业务里的发票业务下的“增值税发票变更”功能模块。 请及时添加附件。 需要上传公章印模,发票专用章印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电子影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电子影印件。 点击“添加附件”。双击附件名称所在行次,进入上传界面。请注意一定要在右侧文件图标处点击进去上传。 进入后再次点击“添加附件”,从电脑上选择相应图片。点击“开始上传”按钮。 回到流程主界面,勾选已经添加的附件,点击“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通过该界面查询结果。一般一个工作日后,您可以点击查询受理结果,审批通过后,回执结果将以PDF形式展现,可以点击下载回执并打印留存。 税控盘(百旺)操作指南 通过开票软件网上变更功能,可以将审核通过的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结果同步到税控盘,企业办税人员不需要携带税控盘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开票软件,出现”提示”,选择“是”。 2.出现“提示”,选择“是”。 3.点击“在线升级”。 4.出现“提示”,若企业存在分机报税盘,可以选择“是”,否则都选“否”。 5.选“否”后,会自动重新打开软件,依然出现“提示”,提示是否变更,此时选择“是”,出现下图: 6.选择对号右上角“√”,即出现提示“写盘成功,结果已上传”。 7.进入开票软件在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可以看到如下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