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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下调后,这些常见问题您是否知晓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从17%、11%调整为16%、10%。国家税务总局在解读此生效时间节点时强调:所谓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税率缴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下面跟小编看看税率下调后的常见问题



Q1: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整开始,为保证能及时享受改革红利,需要确认开票软件是否为最新版本?

   解决方案:1、点击帮助-关于,核实左下角软件版本是否为V2.0.22 180425及以上版本即可。

2、核实系统设置-基础编码设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左下角当前版本为29.0以上。若商品编码版本低于29.0,在保证有外网的情况下点击编码下载进行更新。

3、升级后发票填开界面的税率。

Q2:增值税开票软件商品编码界面无法选择17%、11%税率,如何处理?


解答方案

1、5月1日之前完成升级,自5月1日零时起,系统自动将17%和11%税率更新为16%和10%。可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17%和11%的税率。

2、对于5月1日之后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无法使用17%和11%税率。

Q3:增值税升级版开票软件中5月1日按17%、11%原适用税率如何开具发票呢?

解答方案: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次,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可在发票填开界面,手动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即可。

     Q4:5月1日后开17%、11%的发票有哪几种情况呢?

总结了以下情况,请看下图:

Q5:5月1日后对原税率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适用什么税率?

解答方案:应按照原税率开具。在2018年5月1日后发哦生开具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锁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即对2018年5月1日前发票的业务,应按照17%、11%税率开具发票。

Q6:5月1日前开具的17%或者11%税率的增值税专票在5月1日之后是否还能抵扣?

解答方案:取得17%或11%专票,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税额,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都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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