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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提示】跨年还能开红字发票吗?

  大家都知道开票有误或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如果发票是当月开具的,可作废;隔月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冲减销售额。

  而今天,小李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


  申税小微:发票跨年?

  小李:是呀!我们公司2017年11月底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2018年2月了。这样还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吗?

  申税小微:原来是这个跨年呀!不用担心,可以正常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小李:会对已经申报的结果造成影响吗?

  申税小微:不会呢!您如实申报即可。

政策依据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小李:小规模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跨年了,也一样可以开红字吗?

  申税小微:是的。建议请至发票取票的办税服务厅申请。

政策依据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小李:同一张发票多次发生退货呢?可以申请多次开具红字吗?

  申税小微: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可申请开具一张对应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在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政策依据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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