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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不在规定日期内认证,放过期了怎么办?

原来

发票认证是有期限的,从最早的90天到180天。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仍为180天。

现在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天(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不在规定日期内认证,放过期了怎么办?

1、不能抵扣这部分税款,只有自己承担;

  2、过期发票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最关键的问题:

第一条:(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条: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说明:系统会校验,意思就是,你超过180天申请,系统能校验通过,税务系统已经取消了这个限制。

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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