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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该如何确定购房时间?

  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该如何确定购房时间?


  小税官,您好!请问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该如何确定购房时间?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那么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应以哪个时间为准?


  根据上述文件第二条规定:“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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