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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双方各自持有多份合同正本,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四条规定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一条规定: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对合同签订人同时持有多份合同正本,如果该份合同正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如果多份合同正本均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应另贴印花。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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