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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A4纸打印电子发票可以作为入账凭证吗?

A4纸打印电子发票可以作为入账凭证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文件对打印电子发票的纸质没有特别规定,使用A4纸打印的电子发票可以作为入账凭证。

电子发票打印出来没有加盖红色的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吗?

答:电子发票票面上有套印的发票专用章,直接打印出来就可以使用,不需要再加盖红色的发票专用章。

如何查询电子发票真伪?

答: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登录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电子发票真伪,也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上注明了车船税,该张发票可以作为车船税的入账凭证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文件,51日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额、滞纳金、合计等。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需要在经营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怎么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反映在季度申报表哪栏?

答:目前,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在我省预缴企业所得税不能在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只能到经营地办税服务厅办理。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反映在季度申报表主表的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在新网报系统中申报有误,已经到办税服务厅删除了报表,为什么不能重新网报?

答:目前,新网报系统只支持一次申报成功,如果在申报成功后发现申报错误,即使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删除了申报表,也不能重新办理网上申报,只能在办税服务厅做纸质申报表的更正申报。

什么情况可以使用新网报系统的“一键零申报”功能?

答:新网报系统的“一键零申报”功能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零申报的情形。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零申报可以直接在新网报系统点击“一键零申报”,不需下载申报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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