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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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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须注意以下内容:
认清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标准。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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