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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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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境外(香港)协议互惠地征收5%所得税,具体是怎样操作的?
答: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一方法律征税,但税率有如下限制:即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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