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涉外税收-->企业所得税管理-->08年后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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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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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征收税率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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