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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税控机购置费可税前列支


2008年2月15日  
    问: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会不会增加经营成本?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文件精神,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北京市地税局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凡在北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除未达到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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