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税收会计-->个人所得税会计 -->企业支付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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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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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为一国有企业,因生产资金不足,欲从企业职工个人筹集资金,如筹集的资金以略高于银行利率的标准支付职工利息,财务该怎样做帐?职工获取的这部分利息是否应交个税?如何计算?
答:一、会计规定:根据借款的对象,借款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借款三种,对借款费用的归属,一般有两种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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