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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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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8日 |
2006年12月6日 财税[2006]167号
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的决定精神,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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