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税收筹划-->策划实例 -->煤炭公司纳税...
 


煤炭公司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2007年12月11日  
    某煤炭销售公司年销售煤炭60万吨,销售单价300元/吨,购进单价200元/吨,全部采用公路运输,运费为50元/吨。因运费支出金额较大,该公司又出资成立了一家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两家公司所得税税率一样。2006年运输公司全年运费收入为3100万元,而运输销售公司煤炭收入占到了3000万元,其他运输收入仅100万元,全年油耗和修理费用高达1200万元,占到了整个运输收入的近40.如果将两家公司合并,结果如下:

    合并前:煤炭销售公司每年应缴纳增值税:600000×300×13%-60×200×13%-60×50×7%=570(万元)。

    运输公司应缴纳营业税:3100×3%=93(万元)。

    两公司合计应缴增值税和营业税663万元。

    合并后:公司运销煤炭为混合销售行为,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营业税,其他运输收入为兼营业务收入,仍然缴纳营业税,但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应该转出。油耗和修理支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公司进项税额为:1200÷(1+17)×17%=174.4(万元);

    兼营收入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74.4×100÷3100=5.6(万元);

    其销售煤炭应纳增值税为:600000×300×13%-600000×200×13%-(1744000-56000)=611.2(万元);

    兼营业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00×3%=3(万元)。

    合计应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614.2万元。

    两公司合并后年节省流转税663-614.2=48.8(万元),节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8.8×(7%+ 3%)=4.88(万元),合计可节税53.68万元。
  
 
文章搜索
税收筹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
营业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三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各行业筹划
筹划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