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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收入额和所得额的确定


2007年11月19日  
    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取得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和报酬,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按收入额计算,税率为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的税率为3%,其应纳税所得额,可根据情况分别适用按实申报,核定收入额或所得额,以及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额等三种方法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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