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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13日 |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再投资并获得退税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
二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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