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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股息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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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8月12日 |
(一)资料
1.某外国公司与中方一企业在境内投资设立一外商投资企业甲,其中外方出资额300万元,占甲企业资本总额的30%。甲企业于2000年3月1日以一批非现金资产投资于乙企业,占乙企业资本总额的5%。有关投资业务如下:(1)乙企业于2001年4月份宣告分派股利300万元,甲企业应得股利15万元,其中,应确认投资收益=150000÷12×10=1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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