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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收购、加工的税收优惠


2004年4月22日  
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及加工行业的纳税人可享受的优惠规定如下: 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文件中明确了免征增值税的对象必须是从事废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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