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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5年12月23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集中收取土地租金收入,应就通知规定范围内每一土地租金支付单位的每一笔土地租金支付业务单独开具结算发票并单独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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