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房地产税收实务-->地产法规-->北京市地方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23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税务登记变更......
本内容为收费内容,如需获取更多信息,请先
登录 >>
·如果您是免费会员,您
登录
后即可方便地浏览免费信息;
·如果您是C级及C级以上会员,请您
登录
,即可浏览更多信息;
·如果您还没有注册成为会员,请您首先
注册会员
并登录后浏览。
文章搜索